学生干部管理制度(试行)
日期:2020-03-05 15:05:15  发布人:团委  浏览量:695

渤海理工职业学院

学生干部规章制度(试行)

为了加强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的学生干部管理,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,保证团委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,提高学生组织的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
基本章程

第一条:团结广大同学共同工作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;秉公办事,不循私情;

第二条:学生组织成员不得有染发、烫发、带耳钉、衣冠不整、奇装异服;

第三条:周一至周五学生处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的卫生打扫工作,包括:扫办公室地面,整理桌面,摆放物品、桌椅,清倒垃圾等;

第四条:举止文明、不打架骂人、说脏话、不赌博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,养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不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
第五条:要讲普通话,使用礼貌用语。讲话注意场合,态度和蔼。尊重教职工,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;

第六条:对于在考试中作弊,扰乱考场纪律、顶撞、威胁考务人员,给予解除务;

第七条: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;

第八条:学生组织办公室必须整洁干净,不得在办公室吸烟、吃饭,第一次发现警告,第二次通报批评,第三次直接收回办公室;

第九条:学生活动策划案必须至少提前两周上交,若需批经费至少提前两周向老师提出申请。若未提出申请者,一切费用自行承担;

第十条:活动当天结束后新闻稿当天晚上必须写出,最晚第二天上午10:00之前必须上交,由一把手审核后再发给老师;

第十一条:老师分配的任务须在老师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,不得拖延。

第十二条:学生组织成员不得在公共场合和校园内吸烟,若发现或被举报(行为属实)按以下处理,违反规定时穿着工作服或佩戴胸章工作证等情节严重者,直接辞退。

注:若违反制度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通报批评,第三次白榜通报,第四次除名

若受到学校处分直接罢免

关于新成员要求:

有下列情况者,不予参加竞聘:

(1)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;

(2)前一学期考试(考查)课程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;

(3)工作不认真负责,造成严重后果者;

(4)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,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;

(5)奇装异服、烫发、染发者;

正式聘用:正式聘用前有一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满后,合格者将正式成为学生组织干事。

注:部门人员超出编制者,学校将不承认为学生组织内部人员。

学生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
  (一)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  1在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  2对团委一切工作和决议,有质询、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
  3有参加学生活动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
(二)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
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。

2遵守团委章程,执行团委决议。

3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,维护团委的整体荣誉。

4各级团委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,必须做到作风正派,努力学习,热心为同学服务。

工作制度
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,提升干部素质,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,继续发挥我系学生干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,在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。现结合我院实际,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:

1.报名

参加竞聘的同学,以自荐的形式领取《学生登记表》报名竞聘。

2.资格审查

在任学生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,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,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
3.笔试、面试

由现任学生干部共同商讨命制《笔试试题》,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笔试,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面试。

4.拟任名单

各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,评议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名单,最后由主席团研究确定新任学生成员名单。

   5.考察期

召开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,宣读新任学生成员名单,即日对新任学生成员进行任职考察,考察期为一个月。

6.公示

考察期过后,对考察通过的新任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,成为学生组织正式成员,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。

活动开展制度

1. 学生组织各部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,并按工作计划正常、及时开展工作,认真落实计划方案。

2. 活动开展前,各部部长须向主席团申请,并向主席团递交策划书。策划书内容包括:活动的目的、意义,活动的名称、地点、时间、面向的对象、人数、活动开展的经过及可能达到的效果,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,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。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。

3.若活动范围庞大,涉及部门众多,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,提出修改意见,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,然后上报学院。

4申请没有通过,须无条件执行决议,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、申请的权利;申请通过,主管部门不得推委、拖拉,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。

5.学生组织各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,否则,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,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凡申请通过的活动,在活动实施过程中,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。

总结制度

1. 学期末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,并报办公室备案。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。

2.各部们举办完活动后,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办公室备案。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:活动开展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活动经过、宣传文稿、活动图片(音像)及活动总结。未及时上报的,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。

3.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,不得遗失。

财务管理制度

1.学生组织的经费用于各部门的活动开展。学生组织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学生组织财务管理制度。

2.学生组织的活动经费、票据及帐目由副主席保管。帐目明确,学生组织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,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严密性。

3.学生组织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,作出活动经费预算。经费的批准要征得主席团和团委副书记的同意。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、时间、活动负责人、经费用途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,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。不申请者不予报销。

4.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,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、时间、经手人签名。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出据书面证明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,经手人签字。

5.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、处置,如有违反,视情节予以处罚。

奖惩制度:

(一)评优制度

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,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出优秀干事、干部人选

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
1)各组织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

2)积极配合各组织领导开展工作,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,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。

3)不得有违纪行为,尊重各组织部部长、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。

4)个人奖:学生优秀干部、突出贡献者、先进个人。

5)集体奖:先进部门。

评选比例

部门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%

(二)处罚制度

1、对于不积极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,给予批评,影响工作开展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。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给予停职,直至劝其辞职;

2、对于不积极配合学生组织、学校领导工作,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,予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;

3对于无故不参加各组织例会的,给予通报批评,三次以上的解除学生干部资格,迟到、早退的予以批评,三次以上的同样解除学生干部资格;

4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予以停职检查,态度粗暴的予以通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,作出检查;

5对于不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活动,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;

6学生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。对于学生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;

7对于不能安心工作的,或对工作不能胜任的,须由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,报主席团研究;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,各主席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。

附:对学生干部规章制度或安排有不满或建议者,应通过正确的途径向主席团反映,不得私下诋毁抨击。
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。

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共青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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